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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教职工离世丧葬办理办法

发布者: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时间:2018年10月09日 21:47 浏览数:

我院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丧葬办理总体原则:提倡厚养薄葬、新风简办。


(1)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不得召开追悼会,离退休教职工中有代表性的人员或为学院作出较大贡献的去世人员可以根据家属需求举办一定规模的告别仪式,告别仪式由离退休部门领导主持、去世职工离退休前工作部门领导致辞讲话。


(2)离休干部或原学院领导去世告别仪式主持为学院党委领导,致辞讲话为学院党政主要领导。


(3)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丧葬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去世职工离退休前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院办、后勤、等部门共同办理。


(4)对离退休后常驻外地老同志去世,由学院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派学院工作组前往慰问看望其家属子女,工作组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人事、去世职工退休前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5)以上各类离退休人员离世丧事办理,学院按1000元人民币标准吊唁慰问。其亲属办理丧葬相关费用手续时在学院工会领取,组织人事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帮助进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丧葬费、抚恤金手续办理。特殊情况需学院主办的,由学院党委决定,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处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