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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教职工慰问制度

发布者: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时间:2018年10月09日 21:52 浏览数:


一、离休干部、退休院校级老领导以及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生病住院,一年享受一次1000元和600元的慰问。


二、离休干部、院校级老领导及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给予1000元和600元对家属进行慰问。


三、利用每年七·一建党节或春节,根据学院党委的安排,对困难党员、群众集中慰问一次。慰问标准为400—1000元。(具体标准由党委决定)


四、利用春节,结合省市老干部团拜会工作,对离休干部、退休院校级老领导及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进行慰问。慰问标准由党委确定。


五、对本年度内满70、80、90岁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进行生日慰问。慰问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


 六、对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的老同志全年进行一次慰问,并对居住在成都、重庆、德阳、绵阳相对集中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通报学院建设发展有关情况。慰问标准300元和一次聚餐。


七、对离退休老弱多病,行动不方便,常年不能参加活动的离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100元慰问。


八、 结合在职人员开展的运动会,每年上下半年分别开展老年趣味运动会(或趣味游园活动)。


九、每年重阳节和春节分别召开一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并备简餐慰问聚餐。


十、为保证离休干部、退休院校级老领导的政治待遇,顺利参加市老干局的各种活动,由市老干局收取代管费据实报销。


十一、以上重大活动和慰问请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